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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留學指南

香港留日學友會編印(2006年8月修訂)

打算到日本留學的人仕,可自費前往(私費留學生)或申請日本政府獎學金前往(國費留學生)。本會整理了在一般情況下之入學資格、費用及所需注意事項,編寫成此「留學日本指南」,以供有意到日本留學的人仕參考。


途徑一   私費留學生

私費留學生,由搜集日本學校資料、申請入學、辦理簽證等基本上要親力親為,頗為煩瑣。雖然也可以透過代理機構代辦,但是自己首先要清楚日本留學是什麼一回事,才可免受時間和金錢上的無謂損失。在詳細介紹之前,必須先了解以下的一些基本情況:


l.日本的學制是6-3-3制(6年小學、3年初中、3年高中);然後是高等教育,包括:高等專門學校、專修學校所開辦的專門課程、短期大學、大學和大學院等。外國人留學生可以就讀的是高等教育機構 。

2.目前到日本來留學,一般都是先進日語學校學習1~2年日語,然後考入大學或專門學校。

3.學校授課基本上以日語進行,因此在日本留學必須具備一定的日語能力(最少曾修讀六個月課程)。日語可以在香港學習後再往日本進修,或直接到日本就讀。

4.選擇學校前,請仔細考慮清楚自已想到日本進修什麼?假如要升讀上述的高等教育機構,就必須具備12年教育程度。換言之,本港F.5或中五生不能報讀大學等高等教育課程。即使F.5畢業後曾修讀工業或商業學院的課程,又或許是在香港或日本修讀了一般的日語課程,其學歷均不被承認,不可以報讀高等教育機構課程。因此有志繼續升學者,必須完成F.6或以上程度的文法學校課程;或在日本政府指定的日語機構完成「準備教育課程」(請參考I-C(4)項)才可以報讀。而且一旦入學後,原則上不可以更換學校,故此要小心選擇。

5.前往日本留學需要先報考學校,再經過學校或在日友人代申辦簽証。光是文件審查也大約要3個月,連同辦理入學手續需時,故應提早準備。本會建議至少在開課前6至8個月就要開始準備為上。

6.簽證批准與否,很大程度上視乎申請人的留學目的、計劃及經濟能力。

7.必須準備足夠經費,基準是按每年學費加生活費再乘以逗留年期。除非申請到獎學金,否則不要奢望能依仗兼職維持生活。

8.日本的學年通常從每年4月開始,於翌年3月結束。一般一學年分為兩個學期,即前期(4月~9月)和後期(10月~翌年3月)。日本的高等教育機構的長期休假一般一年有3次,即暑假(7月下旬~8月下旬)、寒假(12月下旬~1月上旬)和春假(2月下旬~4月上旬)。

以下按各部份進一步詳細介紹。

I.學校類別
A.大學院、大學等
大學院(2年-5年制)
大學 一般學科(4年制);醫科(6年制)
短大 一般學科(2年制);醫療技術、護士(3年制)
報考資格:必須完成12年正規學校教育;考取「日本留學試驗」。

B.專修學校(專門課程)
專修學校(專門學校)或高等專門學校。開設有理工科、商科、服飾設計、CG、動畫、美容、酒店、觀光等各類型專門課程,一般為2年制,也有l年~4年制的。
部份日本語學校就是屬於專門學校。
報讀資格:必須完成12年正規學校教育;曾在認可學校接受6個月以上日語教育或具備日語能力檢定試1級或2級水平。

C.日本語學校
(l)私立大學留學生別科
私立大學和短期大學開設之日本語課程,l年~l年半制;
修畢後可進一步投考大學。
報讀資格:必須完成12年正規學校教育;曾在認可學校接受6個月以上日語教育或具備日語能力檢定試1級或2級水平。 祇完成11年正規學校教育者,可修畢「準備教育課程」後報讀。

(2)日本語學校(屬於專修學校的專門課程,即專門學校)
日本語科:半年課程至兩年課程,原則上於十月或四月開課
全日制為9:00~16:00;
半日制上午班為9:00~12:30;下午班為13:00~16:30
進學課程:一年課程(四月開課),年半課程(十月開課);修畢可進一步投考大學。
文科必須修讀日文、英文、數學及歷史
理科必須修讀日文、英文、數學物理及化學
基本上為全日制,上課時間為9:00~16:00
報讀資格:必須完成12年正規學校教育;部份要求曾學日語150小時。祇完成11年正規學校教育者,可修畢「準備教育課程」後報讀。

(3)日本語學校(非專門課程或屬於各種學校,此類學校甚少。)
日本語科:半年課程至兩年課程,原則上於十月或四月開課
全日制為9:00~l6:00;半日制上午班為9:00~12:30;13:00~16:30
報讀資格:不必具12年教育程度,但修畢課程後仍不可以報考大學或其他專門學校。

(4)準備教育課程(文部科學省指定之19間日本語學校)
修畢此課程者會被承認為與中六畢業生(即十二年教育程度者)具同等資格。
報讀資格:不必具12年教育程度,修畢課程後就可以報考大學或其他專門學校。

日本文部科學省高等教育局指定之「準備教育課程」實施機關,為下列17校:

學校名稱 學校地址  電話/傳真/網址

日本學生支援機構
東京日本語教育中心
(舊稱國際學友會)
 

〒169-0074
東京都新宿區北新宿3-22-7
 

Tel:813-3371-7265
Fax:813-5337-6693
http://www.jasso.go.jp
E-mail:koumu@jasso.go.jp

日本學生支援機構
大阪日本語教育中心
(舊稱關西國際學友會)
〒543-0001
大阪府大阪市天王寺區上本町8-3-13
Tel:816-6774-0033
Fax:816-6774-0788
http://www.jasso.go.jp
E-mail:info-oskn@jasso.go.jp
拓殖大學
言語文化研究所付屬
曰本語研修中心
〒ll2-8585
東京都文京區
小日向3-4-l4
Tel:813-3947-7212
Fax:813-3947-6140
http://www.takushoku-u.ac.jp
財團法人
言語文化研究所付屬
東京日本語學校
〒150-0036
東京都涉谷區
南平台町l6-26
Tel:813-3463-7261
Fax:813-3463-7599
http://www.naganuma-school.or.jp
E-mail:esol-ngn@t3.rim.or.jp
淑德日本語學校 〒l74-0063
東京都板橋區
前野町5-24-8
Tel:813-5392-8850
Fax:813-5392-8853
http://www.jls.shukutoku.ac.jp
新宿日本語學校 〒l69-0075
東京都新宿區
高田馬場2-9-7
Tel:813-5273-0044
Fax:813-5273-0018
http://www.sng.ac.jp
E-mail:office@sng.ac.jp
JET日本語學校 〒ll4-0023
東京都北區
瀧野川7-8-9
Tel:813-3916-2101
Fax:813-3916-5333
http://jet.ac.jp
E-mail:info@jet.ac.jp
山野日本語學校 〒151-0051
東京都涉谷區
谷3-10-6
Tel:813-5772-5112
Fax:813-5572-5121
http://www.yamano.jp
E-mail:yamano@ask.or.jp
財團法人
亞洲學生文化協會
〒113-8642
東京都文京區
本駒込2-l2-l3
Tel:813-3946-4121
Fax:813-3946-7599
http://www.abk.or.jp
E-mail:abk@msj-biglobe.ne.jp
東京國際大學附屬
日本語學校
〒l69-0075
東京都新宿區
高田馬場1-32-14
Tel:813-3205-8101
Fax:813-3205-8105
http://www.jpschool.com
E-mail:jp@jpschool.com
九州英数学館
国際言語學院
〒810-0073
福岡縣福岡市中央區
舞鶴1-5-30
Tel:81-92-713-5720
Fax:81-92-713-5718
http://www.kyushu-eisu.ac.jp
E-mail:info@kyushu-eisu.ac.jp
京都コンピュター
(computer)學院•
鴨川校京都日本語研
修中心
〒606-0814
京都府京都市
左京區下鴨芝本町46
Tel:81-75-724-2551
Fax:81-75-724-2580
http://www.kcg.ac.jp/KJLTC
E-mail:kjltc@kcg.ac.jp
靜岡日本語教育 中心 〒420-0835
靜岡縣靜岡市葵區橫田町11-6
Tel:81-54-251-5211
Fax:81-54-251-5255
http://www.across.org.jp/sjec-sca
E-mail:judiwaij@po.across.org.jp
國際語言學院 〒422-8076
靜岡縣靜岡市駿河區八幡3丁目2-28
Tel:81-54-284-8383
Fax:81-54-284-8338
http://www.kotoba.ac.jp
E-mail:kotoba@mail.wbs.ne.jp
英數學館岡山校
日本語科
〒700-0011
岡山縣岡山市學南町1-9-1
Tel:81-86-252-5012
Fax:81-86-252-6780
E-mail:eisu-oka@joy.ocn.ne.jp
學校法人三井學園武蔵浦和日本語學院 〒336-0031
埼玉県埼玉市南區鹿手袋4-14-7
Tel:81-48-845-7021
Fax:81-48-845-7140
http://www.musashi-nihongo.jp
E-mail:info@musashi-nihongo.jp
帝京馬來西亞日本語學院 No. 2, Jalan 1/86, off Jalan Taman Seputeh, 58000 Kuala Lumpur, Malaysia Tel:603-2272-5311
Fax:603-2272-5322
http://www.teikyo.com.my
E-mail:enquiry@teikyo.com.my


Ⅱ.報考學校
A.入學資格
(l)十一年教育程度者(即中五)祇可以報讀各種學校的日語課程及部份專修學校的一般課程(例如烹飪、工科技能、攝影、設計等)。即使修讀了這些一般課程,能成功報讀高等教育課程的機會極微。

(2)到日本就讀大學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(包括短大和專門學校),必須完成12年正規學校的教育。以香港而言,即相等於中六(F.6)程度。中五畢業生(即不足十二年教育程度者)必須報讀日本政府指定日語學校所開辦之特定「準備教育課程」,方會被承認為與中六畢業生(即十二年教育程度者)具同等資格。中五畢業生而又沒有修讀「準備教育課程」則不可以報讀大學、短大及專門學校等高等教育機構。

(3)就讀大學、短大及專門學校基本上除了通過文件審查外,還要考入學試及面試。因此除了具備專科知識外,還要有足夠的日語能力。不少大學(尤其是國立大學)會要求考生提交「日本留學試驗」成績。


B.報名手續
由於就讀日本的大學、短大及專門學校,必須具備一定日語能力,因此一般留學生會先報日語學校,赴日修讀完日語課程後再報考其他學校。
有關日語學校的資料,可以先在領事館等機構查閱、搜集適合白己需要的學校資料,然後直接寄信到學校索取報名表格、報考所需資格和文件等章程。填妥表格後連同報名費(可用匯票)及文件一併寄給學校審查。獲錄取後便繳交學費辦妥入學手續,再經由校方向日本入國管理局代辦申請留學簽證事宜。每間學校各自有其收生準則和手續。


一般上報讀日語學校需要下列文件:
(1)入學申請書。

(2)成績証明書。

(3)畢業證書或最近3個月內由學校發出之畢業証明書。

(4)留學理由書、履歷書、近照(4-8張;3cm x 4cm)。

(5)經濟能力証明:視乎由誰支付學費及生活費。
a.由申請人支付(個人名義的銀行存款餘額証明、明確記載了申請人工作期間及薪金的在職証明書、稅單)。
b.由香港親友支付(支付人名義的銀行存款餘額証明、明確記載了支付人工作期間及薪金的在職証明書、稅單;若為公司則加上公司的商業登記、與申請人關係証明)。
c.由日本親友支付(支付人名義的銀行存款餘額証明、支付人名義的本年度納稅申告書副本、支付人的戶籍謄本、與申請人關係)。

(6)身元保証書(部份專門學校要求提交)或誓約書
在日保証人、聯絡人、參考人所發出的擔保信。
在日本國內之日本人或公司與及在日本定居之外國人方可作擔保。
擔保信內容基本上是擔保申請人遵守日本法律,及申請人發生任何經濟上或人身問題時,擔保人將負責承擔。
(部份學校也接受居於海外之留學經費負擔人作為保証人,但仍需要有日本聯絡人。)

(7)在日保証人、聯絡人、參考人的有關資料(戶籍謄本、稅單等)。

(8)健康診斷書(任何註冊醫生均可)。

(9)旅行証件副本。

報讀大學、短大及專門學校等高等教育機構所需文件大致相同,不少大學還要求申請人提交「日本留學試驗」成績。由於高等教育機構甚少會接受境外申請,而且入學試亦在日本進行,再加上適應新環境需時,一般人仍會選擇先到日本就讀日語學校,一邊準備大學入學試等,待考取大學後再延長簽證。


C.注意事項

(l)大學別科、日語學校、專門學校l年制課程通常於9月~10月期間招生,翌年4月開學;也有到3月才截止報名的,更有部分可以申請插班,故宜直接向學校查詢。而l年半制課程通常於3月~4月期間招生,同年10月開學。

(2)有意投考大學者,請留意以下重要考試日期,報讀時加以配合則更省時。
a.由2002年開始「日本留學試驗」代替了以往的「私費外國人留學生統一試驗」。該考試於每年6月及ll月下旬舉行,8月及翌年l月初放榜)。除了在日本之外還可以在台灣、新加坡等10個城市應考。(中國國內和本港 都沒有)
b.日本語能力檢定試驗(12月初舉行、翌年3月初放榜)。
c.大學入學試驗(各校自訂,基本於l2月舉行,1月中放榜及註冊)。

(3)選擇日語學校可考慮以下因素:
a.是否為學校法人或財團法人等非牟利團體。
b.有沒有提供宿舍或協助尋找寓所。
c.建校歷史及教育環境(學生與老師/各國學生人數的比例等)。
d.課程內容:
   1.課程內容是否與自己的目的相吻合?是一般課程?升學課程?還是可以升讀高
     等教育機構的「準備教育課程」?
   2.入學時期和學習期限如何?
   3.是否按程度分班並進行分班水平測驗,以使每個學生能進入與自己的日語水平
     相應的班級?
   4.除日語外,有否開設大學考試基礎科目(英、數理化、歷史等)。
e.部份日語學校在香港設有代理,但是如何確保報讀代理收取多少手續費、申請若失敗如何取回已繳款項等均須事先問清楚,以免招致無謂損失。有關不良代理貨不對辦的投訴時有所聞,例如故意超額招生,事後訛稱額滿,說服申請人報讀其他未獲認可之學校;又或許假意安排宿舍,事後推說滿座改為價錢較貴條件又差的等等。因此一定要親自搜集資料,多方比較為佳。
(4)報讀專門學校時要注意入學資格。「中卒」即中三程度,「高卒」即中六程度。「中卒」程度的課程較難獲批發簽證。

III.申請簽証

A.學生簽証類別
(l)就學簽證(半年至一年)
就讀專修學校一般課程,衹可以獲簽發「就學」簽證,逗留期間一般為6個月至l年,簽證期滿時可嘗試在日本延期,但要視乎所報讀課程。

(2)留學簽證(有效期一年)
就讀大學、短大及專門學校等,可獲簽發「留學」簽證,逗留期間為1年至2年,簽證期滿時可在日本延期,每年延期一次。期間視乎申請人實際程況作個別審批。


B.簽證申請手續
(l)自1996年12月20日開始,日本法務省修正入境條例,申請學生簽證時不再需要日本有保證人。但仍有不少學校在收生時或在日本租住寓所時,是需要申請人在日本有監護人或經濟擔保人。

(2)學生簽證一般均由日本的代理人在日本申請。所謂代理人包括:
a.申請人就讀之日本學校。
b.給予申請人獎學金或負擔申請人在日居留期間一切經費之機構。
c.負擔申請人在日居留期間一切經費之日本居民。
d.與申請人為親屬關係之日本居民。

(3)一般而言,大多數會選擇a項,即由就讀學校作為代理人代辦。

(4)簽證所需文件除下列各項外,有可能因應個案而需額外提交其他文件。基本文件包括:
a.申請書。
b.六個月以內近照兩張(4cm x 3cm)。
c.入學許可書。
d.學歷及履歷,連同最終學歷証明(畢業證書或學校發出之證書)。
e.留學理由書(詳細說明赴日理由和修讀課程內容)。
f.留學期間一切費用的支付能力証明,例如銀行存款証明等。如並非由申請人自己負擔,則需提交經濟來源資料。(請參考ⅡB5)。
g.報讀日語學校以外的專修學校或大學者為提交日語能力証明(例如能檢2級或以上程度,曾學習日語6個月至一年程度等)。
h.申請人於完成學業後之去向計劃書。
i.提交文件若為日文及英文以外的外國語,需要附上日文翻譯本。

(5)入國管理局審查完畢後,一旦批准便會發給「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」或「事前審查終了濟証明書」。取得該等証明書後,便可攜同下列文件往日本駐港總領事館辦理簽證的發給,寓時原則上為兩個工作天。
申請文件包括:
a.証明各的正本及副本各一。
b.簽證申請書連近照各兩張。
c.旅行證件。

C.注意事項
(l)簽證審查一般由文件遞交起開始計算,約需3個月或以上的時間。而日本的學校一般於4月開課,故此應在前一年的8、9月便開始搜集資料,9月~10月左右開始報名。若被錄取,會在ll月底獲發給入學許可書;繼而在12月至2月下旬辦理入國許可;順利的話在3月初取得「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」;攜同此「認定証明書」和護照親自前往日本總領事館辦理簽証,需時1至2個工作天便可取得正式簽証。若經由日語學校的本地代理代辦一切,最好再提早一點準備。

(2)由於保證人制度的廢除,簽證雖然基本上仍經由學校申請,但校方不能藉詞收取保證金。若申請人委託其他代理人代辦簽證,可以請代理人親往日本入國管理局查詢詳情。

(3)由於保證人制度已取消,申請人的經濟証明更形重要。經濟能力因應每個案而會各有不同,故此亦難以統一,並沒有明文規定數額。但原則上需証明有能力支付學費、生活費和雜費。比方說首年日語學校學費為90萬、生活費l20萬、雜費60萬;合共270萬日圓,折算(1000日圓對70港元)約為港幣20萬元;而計劃供讀兩年課程,便需提出約40萬港幣的存款證明。

(4)經濟能力外,申請人之留學理由和畢業後去向亦宜充分及具體。

(5)有跡象顯示日本入國管理局在處理簽證延期申請時,非常重視申請人之上課出席率。出席率低於85%者有可能不獲發給新簽證。


IV.留學費用


A.學費(每年)
(l)大學院:國立約84萬日圓;公立約94~100萬日圓;私立約為90~140萬日圓。

(2)大學:國立約84萬日圓;公立約95萬日圓;私立約為120萬~200萬日圓;醫科則會高達500萬日圓。

(3)短期大學:國立約53萬日圓;公立約58萬日圓;私立約為100~140萬。

(4)專門學校:100萬~150萬日圓。(攝影、服裝、珠寶設計等會貴些)。

(5)日本語學校:
   (6月課程)36萬~43萬日圓;(l年課程)42萬~l10萬日圓;
   (年半課程)60萬~150萬日圓;(2年課程)77萬~180萬日圓。
   *此外還有報名費(約2萬日圓)、教材費(約2萬日圓)等。


B.租金(每月;以東京為例,6疊約10平方米)
(1)宿舍:3~7萬日圓(廁所、浴室共用、包水電)

(2)日式單位:2~6萬日圓(廁所共用、無浴室、不計水電)

(3)大廈單位:6~10萬日圓(有廁所、浴室、不計水電)


C.其他(每月)
(1)伙食費:約3萬~5萬日圓,豐儉由人。

(2)交通費:4千~2萬日圓。

(3)雜用(洗衣、電話、水電等):約3萬日圓。

(4)醫療保險:在日本居留1年以上之外國留學生必須加入「國民健康保險」,年費約為1萬5千日圓,這樣自己衹負擔適用於保險診療部分醫療費的30%;(不適用於保險診療部分醫療費則必須自己全額負擔)此外亦可申請「外國人留學生醫療費補助」,有機會獲「日本國際教育協會」補助自己負擔之部分醫療費,最高可達80%,因此留學生可能最少祗需要支付適用於保險診療部分醫療費的6%。
部份學校需要學生加入「校園災傷保險」(年費約為600日圓);或「留學生保險」(年費約為1萬5千~2萬日圓)等個別不同的保險計劃。
*根據JASSO的最新統計,外國留學生平均每月生活費用為14萬日圓。
(東京15萬、四國11萬、九州11萬、京都大阪14萬、北海道l2萬)。


D. 注意事項
(l)平均一年支出約為12.5~15.5萬港元。

(2)入學第一學期,除了學費外,還要繳交報名費、入學金、雜費等,額外費用較多。

(3)住宿應預先向學校或委託在日友人向地產公司代為查詢及安排。一般上,束京等大都的房租較地方城鎮貴;而郊區則比市中心便宜,但要同時考慮到交通費亦相對地較貴。

(4)在第一次繳交租金時通常要同時繳交禮金、按金、頭金等約共四個月的租金(約20多萬日圓),日後扣除維修費等近可取回約一個月的按金。

(5)到日本留學期間不可以工作,但可以兼職。不過必須由校方發給上課出席率証明,再向入國管理局申請「資格外活動許可書」(申請需時約一星期),獲批准後方可從事非風化行業的兼職。部份學校衹允許在長假期(暑假4週、寒假3週、春假2週)打工。持「留學」簽證者可以兼職每天最多8小時,每週不超過14~28小時;而持「就學」簽證者則規定每天最多4小時,每週不超過20小時為限。目前兼職之參考薪金(日圓時薪)為:食店(700~1000)、教語言(2,000~3,000)、翻譯(15,000)。

(6)日本生活指數雖高,但保持低通脹,支出穩定。祇要赴日前作好充分的調查和準備相信不會太失預算。本會建議應以學業為重,不要指望到了日本之後半工半讀,以免得不償失,浪費大好 留學機會。


途徑二 國費留學生
在香港可供申請的日本政府文部省獎學金共有三種。


I.日本語及日本文化
資格:
*只限香港及澳門的居民(香港或澳門特區護照持有人)
*年齡為18至30歲以下(赴日當年的4月1日為止未滿30歲)
*須為主修或副修日本研究系或相關學科之在籍學生
*在大學內日本語學習未滿1年者或現就讀最終學年者一概不能申請
*具相當程度日語能力(日本語能力檢定試1級程度左右)。
留學期間:9月或10月赴日,為期l年。
獎學金金額:每月135,000日圓。
名額:4至8名。
申請辦法:每年l月接受申請,請向就讀大學日本研究系查詢及報名。
選考方式:3月舉行筆試(日語)及面試


Ⅱ.學部留學生
資格:
*只限香港及澳門的居民(香港或澳門特區護照持有人)
*年齡為17歲至22歲以下(赴日當年的4月1日為止未滿22歲)
*曾接受12年正規教育(即相當於F.6畢業程度)。
留學期間:翌年4月赴日,為期5年(第1年日本語教育,4年大學課程);醫科、齒科及獸醫科則為7年(第1年日本語教育,6年大學課程)。
獎學金金額:每月134,000日圓。
名額:2至4名。
申請辦法:每年4月接受申請,請往學生資助辦事處查詢及報名。
          (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2樓, Tel:2150-6110)
           澳門學生請往 教育暨青年局
          (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-9號1樓,Tel:(853)397-2507)。
           6月中截止報名
選考方式:7月中旬筆試(日語及文理專科)、7月下旬面試。


III.大學院留學生
資格:
*只限香港及澳門的居民(特區護照或BNO持有人)
*年齡為35歲以下者(赴日當年的4月1日為止未滿35歲)
*曾接受16年教育(即相當於大學畢業程度)。
留學期間:翌年4月赴日,為期2年(或10月赴日者,則為期1年半)。
獎學金金額:每月172,000日圓。
名額:3名~5名
申請辦法:每年3月接受申請,請向各大學學生事務處查詢及報名。
海外畢業回港可到日本領事館圖書室(中環交易廣場l座46樓, Tel:2522-1184)查詢及報名。5月初截止報名。
選考方式:5月中旬舉行日語筆試(必考),英語筆試(選擇性)及面試。


途徑三 其他


I.團際交流基金關西國際中心大學院生專門日本語研修
資格:在香港或澳門各大學主修社會科學或人文科學、並有志從事有關日本研究的職業之碩士生或研究員,希望透過此研修增進自己研究範疇的日語能力。
8個月研修申請者須為博士生。
申請時已有相當於日本語能力試驗3級或以上程度的日語能力。
年齡為40歲以下者(申請當年的12月1日未滿40歲)。
留學期間:A. 2個月研修:翌年6-8月
           B. 4個月研修:翌年9-12月
           C. 8個月研修:翌年10-後年5月
名額(全球):2個月研修(約40名);4個月研修(約25名);8個月研修(約15名)
申請辦法:每年12月截止申請,請向正在就讀的大學查詢及報名。
選考方式:憑遞交之文件選考。

(註)1. 校內截止日期會較12月早。
     2. 須自購機票。
     3. 最新資料請參照國際交流基金的網頁:http://www.jpf.go.jp


II.香港日本文化協會獎學金
資格:年齡為18至35歲。
      已獲日本學校錄取,準備赴日留學之優秀學生。
名額:2至4名。
獎學金金額:6~7萬港幣一年。
申請辦法:每年2月接受申請,詳情請向香港日本文化協會查詢。
(中環干諾道中19~20號,馮氏大廈2褸。電話:2537-3797)
 

留學資料查詢

*日本總領事館 網址:http://www.hk.emb-japan.go.jp/
(有關領事館公佈的事項並可達線至各日本政府網頁)

*日本學生支援機構 網址:http://www.jasso.go.jp/ryugaku
(有關留學的基本資料、日本大學、各類學校、獎學金及宿舍等資料)有中、英、日等多種語言版

*日本留學綜合指南 網址:http://www.studyjapan.go.jp
(有關日本政府獎學金、活動資訊、各國留學生組織等)

*國際交流基金 網址:http://www.jpf.go.jp
(有關各類文化及研究贊助項目資科)

*亞洲學生文化協會 網址:http://www.abk.or.jp

*日本總領事館文化部圖書館(電話:852-2532-2349)

*香港留日學友會 網址:http://www.juas.hk
  聯絡處(電話:852-2532-2374)